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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荆州市查处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松滋市某超市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在销售货架上发现有“碧螺春”茶叶礼盒产品。上述茶叶礼盒由内到外共有五层包装,第一层为独立塑料袋包装,第二层为独立防潮纸盒装,第三层为绸质包装,第四层是铁盒包装,第五层是纸质包装盒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碧螺春”礼盒产品。

  2023年11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松滋市某烟酒茶商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在销售货架上发现有“五峰芽毛尖”茶叶礼盒产品。上述茶叶礼盒由内到外共有五层包装,第一层为独立塑料袋包装,第二层为独立防潮纸盒装,第三层为纸质盒包装,第四层是铁盒包装,第五层是纸质包装盒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粮食及其加工品南宫NG·28、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五峰芽毛尖”礼盒产品。

  案例3: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鸿某茗茶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7月6日,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沙市区鸿某茗茶经营部销售的福鼎白茶系列之“紧压王(白牡丹)”的标签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7月7日,沙市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期间,未发现涉案茶饼在售。经核实,涉案茶饼为当事人销售,根据举报照片,涉案茶叶标签上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且产品标准代号未标注标准发布的年号。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相关进货证明,自述从朋友处以450元/饼价格购进2饼,每饼加价50元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鉴于茶叶制造工艺及特性,未发现该产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认定为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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